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增加农业收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国家计划内安排进口的钾肥、复合肥,继续执行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具体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进口化肥税号如下:
  序号    税号      享受免征进口增值税的化肥名称
   1   28342110      肥料用硝酸钾
   2   31042090      氯化钾
   3   31043000      硫酸钾
   4   31052000   含氮、磷、钾三种肥效元素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5   31056000   含磷、钾两种肥效的矿物肥料或化学肥料
  请通知有关海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