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本文件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税收法规法规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0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