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本文件自2009.07.17日起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法规,现将你省的《卷烟计税价格表》下
  达给你局,请照此执行。
  
  附件:北京市卷烟计税价格表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