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2001年收取管理费的申请报告〉的请示》(甘地税三[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法规,经审核,同意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2001年向所属企业提取168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法规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金额 所在地
1 甘肃省*9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 甘肃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100 兰州市七里河晏家坪
3 甘肃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100 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
4 甘肃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 10 天水市王家磨
5 甘肃省第六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 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
6 甘肃省第七建筑工程集团公司 272 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7 甘肃省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50 天水市建设路
8 甘肃省第九建筑工程公司 30 武威市南关
9 甘肃省*9安装工程公司 60 兰州市西固区合水路
10 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 20 兰州市七里河吴家园
11 甘肃省机械化工程公司 35 兰州市西固区福利路
12 甘肃省*9建筑机械制造厂 10 兰州市西固区西柳沟
13 甘肃省第二建筑机械制造厂 20 兰州市城关区排洪沟
14 甘肃省建筑构件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50 兰州市西固区钟家河
15 甘肃省建筑装饰工程公司 10 兰州市七里河西津西路
16 甘肃省地基基础公司 30 兰州市七里河小西湖
17 甘肃省建工设计院 5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18 甘肃省建筑总公司上海分公司 15 上海市浦东区博文路
19 甘肃省华陇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10 兰州市七里河郑家庄
20 甘肃省建筑运输公司 10 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1 甘肃省华龙实业公司 40 兰州市七里河西津东路
22 甘肃省建总公司建工饭店 8 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
23 甘肃省黄河工程承包公司 4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4 甘肃省建上海华陇房地产开发公司 5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5 甘肃省新型材料房屋开发公司 2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6 新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 兰州市七里河下西园
27 甘肃华陇房地产开发有限资任公司 1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8 甘肃省建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5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29 甘肃建筑工程总公司 300 兰州市七里河建工中街
合 计 1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