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五月十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略)
  (国标委计划[2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