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重庆、山东、福建、湖南、广东、江苏、浙江、湖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宁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结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分行(名单附后)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北京、上海、杭州分行按年度应纳所得额的15%比例预交。
  三、福建兴业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确良管理和检查。
  附件:福建兴业银行分支机构名单
  一、附件:福建兴业银行分支机构名单名称地址福州分行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厦门分行厦门市湖滨北路78号兴业大厦宁德分行宁德市蕉城南路15号莆田分行莆田市城厢区学院路416号兴业大厦泉州分行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漳州分行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龙岩分行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三明分行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一号南平分行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上海分行上海市江宁路168号深圳分行深圳市嘉宾路4028号太平洋商贸大厦长沙分行长沙市韶山北路108号农贸大厦北京分行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9号甘家口大厦杭州分行杭州市延安路286号广州分行广州市东山区天河路15号润粤大厦南京分行南京市珠江路63号重庆分行重庆市渝中区民安园5号济南分行济南市经十路71号宁波分行宁波市中兴路676号武汉分行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