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138号)精神,各地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1月至3月对本地区2002年度办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情况进行了清算,清算工作现已全部结束。现将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情况通报如下:
  据统计,2002年度全国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共计75156户,其中外贸(工贸)企业15798户,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59358户;全年应退(免)税出口额2574亿美元,共办理退(免)税1259.7亿元,其中办理退税746.4亿元,办理免抵调库513.3亿元;出口企业列入清算“备案表”中应退(免)税544亿元;因生产企业退税单证不齐补征税款3.15亿元。
  从清算情况看,各地国家税务局能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清算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本地区清算工作,按时完成清算任务,清算质量进一步提高,清算统计数据具体、全面,较全面地反映了一年来全国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具体情况和目前的退(免)税工作状况。这次清算,是近几年来统计数据最为全面的一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总局清算文件下发后,绝大多数地区的国家税务局都能按照清算文件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并研究、制定清算方案,按部就班的开展清算工作;有的还成立了清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协调指挥内部退税、征税、计统等部门开展好清算工作,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清算工作紧张有序,成效明显;二是清算质量进一步提高;三是摸清家底,有的放矢。由于2002年度要求清算的各项数据较以往年度更加细化,要求更高,通过清算,各地进一步掌握了本地区出口退(免)税的总体情况,摸清了家底,为今后出口退(免)税工作的决策、安排提供了更加详实、可靠的依据,确保有的放矢。同时,通过清算,各地对一年来本地区出口退税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重新梳理,纠正了清算中发现的问题,堵塞了漏洞,进一步提高了出口退税管理水平。但是,从清算情况看,个别地区对清算工作仍存在重视不够、上报清算数据不准、数据逻辑关系不对、报表项目空缺、修改清算报表等问题,清算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局清算汇总工作的进行。
  各地在清算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出口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出口企业财务核算不规范。表现为:(1)一些生产企业出口后不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记销售账,大多在收汇后记销售账,造成记销售账时间滞后,拖延了“免抵退”税申报;(2)一些生产企业存在不及时将不得抵扣税额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造成内销少纳税等问题;(3)一些生产企业在发生“应退税额”的情况下未按规定计提“应退税金”,而是全部将其计入“免抵税额”,从而使“免抵税额”虚增;(4)一些外贸企业货款往来不规范,存在未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将货款转付他人情况;少数外贸企业内外销售不分开记账,成本无法准确分摊,造成申报退税与财务核算不一致。
  二是一些生产企业因单证不齐等原因,不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存在过期申报、集中申报的问题。
  三是一些生产企业退(免)税依据适用不准、不规范,造成退(免)税计算错误。
  四是个别出口企业存在因申报的出口商品代码有误,造成退税率适用错误;个别企业甚至存在出口货物高套退税率,涉嫌多申报退税的问题。
  五是出口企业仍存在进料加工少抵扣税款,多退税或虚大“免抵”调库数的问题。
  六是个别出口企业与供货企业相串通,存在出口企业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货物出口后不申报退(免)税,供货企业不开票、不缴税的问题。
  二、出口退(免)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存在传输滞后、信息不全或录入错误等问题,影响了出口退(免)税的申报、审核工作。
  二是高新技术产品无认定标准,实际操作不规范。
  三是免税出口卷烟执行率低。
  四是各地普遍反映2002年欠退税问题严重,不仅影响了出口企业出口效益,而且带来出口退税管理的诸多问题,退税机关面临的工作压力很大。
  此外,各地还就目前出口退(免)税政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如建议简化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操作办法;改进、完善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软件;进一步完善进料加工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加强出口退(免)税政策、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等。
  对上述清算中发现的问题,一些地区国税局已向出口企业提出了财务整改及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意见;对错退、多退或少退的税款,大多进行了纠正处理。就出口退(免)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各地所提出口退(免)税政策、管理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总局将在今后工作中予以研究、改进。
  结合各地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开展情况,总局认为江苏、四川、山东、重庆、河南、安徽、辽宁、云南省(市)国家税务局清算质量高,上报清算资料内容规范,数据准确,现予通报表扬。希望各地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把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