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司局及部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2-2003年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统计调查的通知》(国统办字[2003]30号)精神,为做好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的管理和服务,请各单位按照《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单位调查表》(见附件1)的要求,对本单位2002-2003年聘请的各类境外专家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主要指标说明可参见附件2)。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12月9日前报人事劳动司(联系电话:64192518)。
附件:1、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基本情况单位调查表(见右则附表)
2、主要指标说明(见右则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