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本文件自2009.07.17日起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卷烟厂卷烟新产品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情况的报告》(鲁国税办函[2003]84号)收悉。对济南卷烟厂生产的5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济南卷烟厂将军(亮银) 25×(62+22)硬盒翻盖     42.07
济南卷烟厂琥珀(新品) 25×(62+22)硬盒翻盖     41.38
济南卷烟厂沂蒙山(金) 25×(62+22)硬盒翻盖     58.62
济南卷烟厂东方龙(金) 25×(62+22)硬盒翻盖     43.49
济南卷烟厂景阳岗(佳品) 25×(62+22)硬盒翻盖     43.49
  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