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本文自2009.01.01日起停止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南牌系列轿车和专用等14种车型,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
  经研究、对东南(福建)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汽车,准予按应纳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车辆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车辆清单
  序号 减税车辆名称 车辆型号  减税起始日期  备注
      东南牌   DN7160 2002.12.12 1
            DN7160P
            DH7160H
            DN7160L  
            DN7160E
            DN5021XJB
            DN5021XZH
            DN7161          
            DN7161P 2003.7.1
            DN7161H
            DN7161L  
            DN7161E
            DN5021XJBA
            DN5021XZ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