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集中及清分下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要求,为加强出口退税管理,配合出口退税审核工作,自2003年8月开始,总局信息中心每月通过MQ通讯服务器将外贸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电子信息清分下发各地,各级信息中心负责通过MQ通讯服务器将同级退税部门采集的以下三类数据逐级上传至总局:(1)出口企业新增、变更、注销退税登记以及新增、变更企业的专用发票信息起始提取时间信息;(2)特准退税企业申报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号码;(3)专用发票审核疑点数据(审核中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和核对不符的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三类数据)。
  该项工作部署以后,各级税务机关高度重视,广大干部克服困难,协同合作,经过不懈努力,以上上传和下发数据的传输工作运行良好,保证了出口退税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以上数据的传输情况通报如下:
  一、 2003年8月至2004年3月,总局信息中心每月通过MQ通讯服务器将外贸企业当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结果电子信息清分下发,并应部分省市特殊要求,不定期对相应月份数据进行了补发。经统计,共下发2003年8-12月数据709.46万条,其中正常下发596.68万条,补发112.78万条(正常下发指每月定期下发的当月数据,补发指不定期补充下发的以前月份数据,下同);共下发2004年1月数据240.69万条,其中正常下发234.85万条,补发5.84万条;共下发2004年2月数据121.88万条,其中正常下发121.09万条,补发0.79万条。汇总统计情况请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以上数据,部分已在数据集中支持网站(http://130.9.1.116sjjz)予以公布,请各地据此核实接收情况,总局今后将按月对上述数据的下发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
  二、我们对2004年1月15日至2004年2月24日各省通过MQ通讯服务器逐级上传至总局的三类数据进行了汇总统计,共接收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数据(文件名为Fayymmdddddd.dbf)5434条,特准退税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数据(文件名为Fbyymmdddddd.dbf)1525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疑点数据(文件名为Fcyymmdddddd.dbf)20006条。汇总统计情况请见附件4。
  请各地据此核实上传情况,今后总局将按月通报上述数据的上传情况。
  附件:1.2003年8-12月出口退税使用专用发票数据下发情况统计表(略)
  2.2004年1月出口退税使用专用发票数据下发情况统计表(略)
  3.2004年2月出口退税使用专用发票数据下发情况统计表(略)
  4.2004年1月15日至2004年2月24日三类数据各地上传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