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五”期间内销远洋船用设备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9号
)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共同核定,2004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按l%计征进口关税的进口总金额为33458万美元,进口关键设备及部件清单见附件。
请通知有关海关遵照执行。
附件:2004年内销远洋船用进口关键设备和部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