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十五”期间发展远洋渔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87号),现将2004年度远洋渔业进口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清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4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附件1)内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04年减征进口关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附件2)内商品,进口关税减按1%的关税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
  二、2004年远洋渔业进口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的船舶数量为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35艘、冷海水金枪鱼延绳钓船25艘、大型专业鱿鱼钓船25艘。
  三、进口本文附件1、附件2清单内商品的减免税手续,仍按《海关总署关于2003年远洋渔业船用关键设备和部件税收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3)135号)第二条的规定办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4年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略)
2.《2004年减征进口关税的远洋渔船配套设备清单》(略)
抄送: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