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3〕53号),本文件自2013.08.30日起废止。
海关总署,民航总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对国内航空公司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客货运飞机,减按4%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