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7月1日起,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调整后的税额见附表。
  请遵照执行。
  附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