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江苏、广西、海南、四川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08号)规定,从2006年起,对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调整后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在吉林省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今后国家如有新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9汽车集团公司合并纳税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