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应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过程中反映的情况和建议,经研究,我们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出口退税提醒业务的功能进行了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升级的审核系统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功能主要有:
  (一)人员权限分配功能,系统单独为提醒信息设置一个“统计_提醒服务”模块,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退税审核系统服务器端工具V3.3进行设置,为需要使用此功能的业务人员分配该操作权限。
  (二)出口企业负责人信息登记功能,实现对需要定制出口退税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相关信息以及定制信息的类型,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维护操作。
  (三)提醒信息生成功能,完成操作员管辖范围内企业提醒信息的生成和导出功能。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每次可以自定义需要生成的提醒信息。
  (四)提醒信息已导出信息查询功能,实现对已经导出到文件中的提醒数据进行查询,同时提供撤销功能。
  (五)即将逾期申报明细查询功能,提供了出口未申报即将逾期、已申报纸质不齐即将逾期、核销单未核销即将逾期提醒信息的详细情况查询功能。
  以上详见附件《出口退税提醒服务操作说明》。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下载审核系统升级程序并将程序读入审核系统(升级补丁另文通知)。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448号)文件要求,结合此次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功能升级工作,继续扎实深入地开展各项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
  三、因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功能升级,各地税务机关需要相应调整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的,开展出口退税提醒业务工作报告可延期至2009年10月30日上报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附件:出口退税提醒服务操作说明
  一、权限分配
  根据各地税务机关实际工作需要,系统为提醒信息生成功能单独分配一个权限,名称为“统计_提醒服务”,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退税审核系统服务器端工具V3.3进行设置,为需要使用此功能的业务人员分配该操作权限,如下图所示。
  二、出口企业负责人信息登记
  出口企业负责人信息登记,对需要定制出口退税提醒服务的企业负责人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包括负责人的姓名、手机、职务、电子邮件,以及定制信息的类型等等,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维护操作。
  企业必须登记之后才能够开通提醒服务,系统只对登记企业进行各种类型提醒信息的数据统计、导出。
  操作员只能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登记,如果试图越权操作或者企业代码输入错误,系统会给出提示,如下图。
  进入登记窗口后,通过工具条中的增加、修改、删除功能按钮,可以实现企业提醒服务的开通、变更、撤销等操作。每个企业可以登记两名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对于每种类型的提醒信息,以1表示定制,以0表示不定制。操作人和操作日期两项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
  A类信息:出口企业退税申报时间、退税所属期、申报退税额。
  B类信息:出口企业退税审核通过时间、退税所属期、审核退税额。
  C类信息:出口企业退库时间、退税所属期、退库税额。
  D类信息:退税政策调整内容。通过退税政策调整内容维护功能界面录入的相关信息。
  E类信息:与出口退税有关的信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E1出口未申报即将到期,E2已申报但报关单或代理证明纸质单证不齐即将到期,E3已申报核销单即将到期。
  三、出口企业负责人信息查询
  出口企业负责人信息查询,实现对操作员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定制提醒服务情况的综合了解。
  需要注意的是操作日期项目,对于“A退税申报”、“B审核确认”、“C退库”三类信息,只对提醒服务开通日期(即操作日期)之后发生的对应业务才有效。
  四、退税政策调整内容维护
  当退税政策调整时,可以利用此功能界面进行退税政策的录入、修改等维护操作,并通过后续提醒信息生成和导出功能,形成可以向企业发布的信息。
  退税政策调整内容维护界面,如下图所示:“发布标志”一栏,录入1表示该条信息可以发布,录入0表示该条信息不发布。“截止日期”一栏,如果截止日期小于当前系统时间则表示该条信息已经过期,不发布,截止日期大于当前系统时间,该信息可以发布。提醒信息生成时将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处理。
  五、提醒信息生成
  提醒信息生成,完成操作员管辖范围内企业提醒信息的生成和导出功能。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每次可以自定义需要生成的提醒信息。点击生成按钮后,弹出选择类型对话框,在其中可选择一项或多项类型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按照本次选择的情况进行数据统计。
  信息生成时:(1)A,B,C类信息,对于已生成的数据,不论是否已经导出,都不再重复生成该数据。(2)D类信息,当生成D类信息时,若存在已经生成但未导出的数据,则对这些数据进行更新,已经导出的数据不再重复生成。(3)E类信息,当生成E类信息时,若存在已经生成但未导出的数据,这些数据被进行更新,若已经导出,则可以重复生成相应数据。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此类信息与时间有关,统计结果会随着时间的迁移而变化。
  对于E类信息对应的明细数据,可以到提醒信息历史查询的相应功能界面进行查询。
  提醒信息生成和导出操作的时间和频率,应由各税务机关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以下内容仅供参考:A、B、C类信息可以每天做一次,D类信息可以在有政策需要发布时做,E类信息可以每个月做一次。
  点击导出按钮,可对当前窗口中显示的数据进行导出操作。系统提供TXT、XML、DBF三种导出文件格式,供操作员选择。
  选择某种文件格式并点击确定按钮后,弹出选择路径对话框,供操作员指定文件保存目录。系统自动为每类提醒信息文件按照一定规则生成对应文件,如果选中“按企业导出”项目,则导出时每个企业一个文件,文件名为企业代码,若不按企业导出则文件命名规则为CKTSTXFW+4位年+2位月+2位日+2位小时+2位分+2位秒,点击确定按钮后文件即保存到指定目录下。
  六、提醒信息已导出信息查询
  提醒信息已导出信息查询,实现对已经导出到文件中的提醒数据进行查询,同时提供撤销功能,可由操作员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导出的数据进行撤销操作。
  撤销操作提供单条和批量两种选项。单条撤销,只对当前选中的数据进行撤销。批量撤销,对当前索引窗口中显示的所有数据进行撤销。已撤销的数据可以再次导出。
  七、提醒信息历史查询
  即将到期提醒信息只包含汇总情况,不提供明细情况。为了方便税务机关了解明细数据情况,并可为纳税人提供即将到期明细数据的查询,系统提供了提醒信息历史查询功能界面:
  1. 出口报关单未申报数据查询(E1类型)
  2. 出口代理证明未申报数据查询(E1类型)
  3. 生产企业报关单或代理证明未收齐数据查询(E2类型)
  4. 生产企业核销单信息不齐数据查询(E3类型)
  5. 外贸企业历史库核销单信息不齐数据查询(E3类型)
  6. 外贸企业申报环节核销单信息不齐数据查询(E3类型)
  八、系统参数设置
  在系统参数中增加了三个参数。*9个用于设置出口未申报、已申报但报关单或代理证明纸质单证不齐即将到期提前提醒天数,第二个用于设置已申报核销单即将到期提前提醒天数,第三个用于设置提醒信息导出文件保存路径。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参数“cktx_day”,指定出口未申报或已申报但纸质单证不齐即将到期数据的提前提醒时间,可以录入不大于90的天数。例如此参数值设置为30,表示提前30天提醒。
  参数“hxtx_day”,指定已申报核销单即将到期数据的提前提醒时间,可以录入不大于210的天数。例如此参数值设置为30,表示提前30天提醒。
  参数“txwj_path_flag”,可以指定导出文件的保存方式。如果为1,则在客户端所在机器上弹出文件保存窗口,将文件保存在本地,如果为0 则把文件保存在服务器参数指定的路径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