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17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5月16日
  抄送:国家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