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兹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960年1月21日命令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6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决定”印发给你们,并请转知所属各级人民法院遵照执行。
  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6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决定 (1960年1月21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6人民法院谢觉哉院长关于*6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建议,决定:*6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由*6人民法院任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