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工资工作组办公室:
  你们调整工资“简报”第二十三期收到。
  关于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学员,他们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不论是否属于国家分配的增人指标内招收的,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应计算工作年限或工龄。各地在这次调整工资中也是这样执行的。如果按照你市规定的“属于国家分配的增人指标内招收的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办理,会对其他地区引起连锁反映,造成新的矛盾。望请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