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党和国家的机密,在废纸回收工作中,严防失密,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废旧物资部门干部职工的保密教育,提高保密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单纯盈利观点和麻痹思想,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收购政策和规定,确保党和国家机密的安全。
  二、供销社所属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包括国营回收商店(站)、街道代购站(点)、废旧物资合作商店(小组)、基层供销社、农村代购代销点],严禁收购党政军机关、部队、厂矿企业事业等单位处理的机密性(包括绝密、机密、秘密级)文件、中央领导同志讲话、党内刊物、内部刊物和资料等。对个人出售上述机密文件,除拒收外,要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三、对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厂矿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出售非保密性(包括超过规定保管年限的,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刊物、资料、旧帐册、单据、报表、报纸、书刊、杂志等)的废纸时,要认真检查,防止夹进来机密性文件或刊物。
  四、各级供销社要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领导,要有一位负责人抓这项工作,经常督促检查。对现在所属废旧物资回收商店、仓库库存的废纸,要进行一次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当地党委保密委员会报告。今后对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收购机密文件的,应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