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铁道、交通、民航公安局: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再次指示:“对民间现存的武器和爆炸物品如何加强严格管理和进行必要的搜查收缴,是当前社会治安中的一项愈来愈严重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四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再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公安机关,要立即报告党委和政府,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内外一起动手,有组织有准备地对散失在社会上的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以及匕首、刮刀等其它凶器,认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收缴。国庆节前就要采取实际步骤,组织行动。要持续收缴几次,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二、各地在收缴前,要发布通告,号召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其它凶器的,主动交出。要广泛进行宣传教育,造成强大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必要性。要由厂矿、企业、机关、学校、工地、街道、社队各负其责,深入调查,对可能存有上述凶器的人,逐个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动员他们交出。对查有实据,拒不交出的,公安机关可以发通知书,责令限期交出。坚持不交的,可以传讯,也可以依法搜查。凡主动交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其它凶器,没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既往不咎,但要他们做出保证,以后不得再犯,再犯则依法处理。过去经过动员交出过凶器,现在仍私藏私存,并有违法行为的人,要严肃处理,严明法纪。经过动员,抗拒不交的,一经查出,要从严惩处。各地都要大张旗鼓地公开处理几个情节恶劣的典型,以利刹风。
  三、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单位,尤其是使用爆炸物品较多的厂矿企业、基建工地和农村社队,要责成单位领导负责,规定期限,彻底清仓查库,核对帐目,纠正爆炸物品到处乱扔乱放、无人管理的混乱现象。发现有短缺丢失的,要一追到底,查明处理。对此,公安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凡发现不符合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要通知单位整改,单位不改,造成丢失、被盗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公安机关没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要同时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四、铁路、航运、民航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乘坐车船、飞机的旅客加强安全检查。对非法携带枪支、子弹、炸药、雷管、导火索以及匕首、刮刀等凶器的,一律收缴,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社队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开展清理收缴的同时,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管理。并针对清理收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改进措施,堵塞漏洞。对未经国家规定的部门批准,擅自制造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的,要报告党委、政府,明令取缔。
  六、对发生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案件,要下大力量,组织侦破,将被盗的枪支、弹药追缴回来,依法严惩罪犯。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被盗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必须一一查明责任,报请党委、政府作出严肃处理。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这项清理收缴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由负责同志自己动手,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抓好。各地应立即作出具体部署,尽快开展行动,并组织工作组深入到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督促检查。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告党委和政府,并报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