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条 为了保证微波干线传送电视的质量以及中继站开口下电视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继站开口下电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继站下电视原则上提供中频信号,采用图一所示的方案:即由高频机架二中放(70MHZ)监测口输出,经分支放大,一路监测,一路接中频开关,然后接至专用为节目传送的微波中继设备将电视信号送至电视台。中频开关应具有人工倒换或自动倒换性能。
  微波站引出中频信号时需要由邮电部门提供的设备:
  (一)中频分支(一进二出) 2套
  (二)中频开关(二进一出) 1套
  (三)电视解调盘      1~2部
  (四)图象监视器      1~2部
  (五)至电视台的电视传送设备的中频电缆  1~2根。
(见右侧附表)
 图二 徽波中继站视频开口下电视(一个方向一个节目)设备连连接图
  (三)电视解调盘  1~2部
  (四)视频分支   1套
  (五)伴音分支   1套
  (六)图象监视器  1~2部
  第四条 无论采取以上何种方式(含电缆传送方式),在中继站每开一个口传送电视信号,开口费每月收取500元。直辖市、省会微波端站(包含重庆)开一个口下电视的不收费,开一个口以上的每增加开一个口的按中继站开口收费办法加收开口费。
  第五条 从中继站开口提供至电视部门专用设备输入电缆端的电视信号质量,应达到干线微波电路的电视信号质量。由于邮电部门原因造成中继站开口的电视信号质量低劣、传输中所造成停播情况时,可按实际影响历时所占全月传送总历时的比例折算费用,从开口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