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最近几年,我国每年批准因私事出国的公民约×万人,实际出国的占百分之四十五左右。其中绝大部分是获得外国签证后合法进入前往国的,但也有少数人采用非法手段进入前往国。
  为了进一步加强出国审批管理工作,公安部于今年三月召集浙江、福建、广东、上海等地公安机关有关同志共同研究,提出了一些措施,并于四月下旬向中央领导同志写了专题报告。中央领导同志同意这个报告。鉴于少数公民非法移居外国的问题,除浙江、福建等少数地方外,其他地方也应当引起注意,加以防止,现将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的关于加强出国审批管理工作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要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出国审批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要尊重和维护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即要坚持放宽出国的方针,也要坚持依法管理。
  二、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向群众反复宣讲出国条件和出国常识,使出境人员和他们的亲属懂得出国即要遵守我国法律,也要遵守前往国家的法律,不要做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事情。
  三、打击违法偷渡活动。对于制造、贩卖出入境证件,进行偷渡活动的线索,要尽快查破,并适时揭露境外的犯罪分子。
  四、对于浙江公民申请去西欧国家,要继续坚持须经我驻外使馆认证盖章的经济担保书制度,我驻外使馆要注意查验担保人在国外的居留证件等。如使馆无法确认,则不要在经济担保书上加盖公章,以保证国内审批工作的准确性,尽量减少盲目出国。
  五、对于因非法越境、非法居留而被所在国发现后处理的,一般不要主动与外国官方交涉;对于被所在国遣反,或者本人要求回来的,都予以接受。另外,关于广东省花县等地公民去巴拿马和经哥伦比亚去委内瑞拉的问题,这些公民主要是去巴拿马投亲,都是经巴方批准持合法签证前去的,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五年共去三千余人,其中多数获得巴方的定居许可。还有一部分人去委内瑞拉投亲,因为不能直接去委,多数经哥伦比亚转道,而且他们在哥伦比亚也有亲属,并持有哥驻华使馆发给的签证。据统计,从一九七九年底到现在,去的人数不多,约一千人。对于在巴拿马、哥伦比亚确有亲属,得到官方入境许可的公民申请出国,如不批准,于法于理都不甚妥当,仍可采取有控制逐步放行的办法。各地执行中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