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棉花生产,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召开办公会议研究发展棉花生产和出口问题。关于棉花奖售化肥问题,会议议定,“对地方实行化肥包干的办法不变,但棉奖肥要列明指标,保证兑现”。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的指示精神,经我们研究,具体做法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八七年棉花生产年度起,请各地在地方包干化肥基数内,对棉花奖售化肥单列指标,保证棉花奖售化肥政策的兑现。
  二、建议奖售化肥仍按每交售五十公斤皮棉,奖售化肥三十五公斤的标准执行。
  三、棉花包干肥(附表略)与棉花合同定购(包括定购外的棉花)用肥指标之间的差数,原则上仍由地方自行安排。
  四、棉花专项用肥,各地要确保落实,各级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要做好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