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吉检法[1987]13号文收悉。经研究,并征求*6人民法院的意见,我们认为:无证开采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亦属于刑法*9百一十四条犯罪主体所包括的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之中。如其行为符合刑法*9百一十四条规定的犯罪构成,因而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应按刑法*9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