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及南京、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