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铁路、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价格上涨,收费标准提高和石化总公司物资供销企业收费标准偏低,致使石化物资供销企业连年亏损。根据一九八八年进销存计划,在三月份石化财务会计上进行测算,商品销售亏损2234万元,中央财政难以解决。为减缓亏损局面,按国家物价局[1987]价重字558号,《关于国务院各部门物资收费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第六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下属的物资供销部门的直接进货费用标准的变动,必须由各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适当调增进货费百分之二(详见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供销企业综合收费率标准调整表),全年预计增加收入800万元,尚亏1400万元。希各地区供应公司,广泛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改善经营管理,加速物资周转,合理组织商品流通,努力降低商品流通费支出,提高经济效益,降低亏损。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文到之日起执行。(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