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全面质量管理达标的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国家计委设计[1987]1231号文公布的《勘察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标志》,结合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作为能源部、水利部部属勘测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达到标准的考核验收依据。
  一、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基本标志》制定我部《验收细则》(附一),按《验收细则》(十二项二十五条总分120分)评分,得90分及以上者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达到标准的单位,子项有5项及以上得0分者,不得评为达到标准的单位。
  二、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1.被验收单位在验收前要先行组织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对本单位的达标情况进行评分(附三);
  2.被验收单位在“自检”,“评分”工作结束后,对照《基本标志》和《验收细则》,认为达到标准和要求时,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填写达标申请表)(附二)连同自检评分表各一式五份,报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
  3.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收到各单位达标申请报告后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1.验收组听取被验收单位*9管理者对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基本情况的汇报;
  2.检查有关资料;
  3.对生产,后勤和政工系统分别抽样检查,抽查的重点是生产单位;
  4.召开座谈会;
  5.验收组评分和内部活动;
  6.由验收组宣布验收意见;
  7.验收合格后,由能源部、水利部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附:一、部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
  说明
  一、本细则采用评分办法,评分标准分为100%分、50%分和不给分三个档次,验收时在各档次间的评分,可按比例酌情打分。
  二、在开展设计优化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可增8分。
  
  部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