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正确履行公安机关的职责,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北京市公安局改变过去派出所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受粮食、副食等关系制约的做法,积极主动为搬进新居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深受群众的欢迎。现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抓紧为搬进新居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略加删节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同时,要公开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公安机关进行的户口管理的有关做法。
  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抓紧为搬进新居的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各分、县局:近几年来,本市市政建设发展很快,兴建了很多住宅小区和宿舍楼,但因缺乏统一规划,有些小区粮食、副食商店等配套设施没有跟上,居民搬进新居后,粮食、副食等供应问题没有解决。派出所办理户口受粮食、副食关系的制约,致使不少已经搬进新居的居民没有及时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针对这一情况,市局曾于一九八二年二月和十二月,连续发出了《关于群众搬进新楼申报户口问题的通知》、《关于重申<关于群众搬进新楼申报户口问题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在当时解决了一批人的入户问题。可是,随着住宅楼的大批兴建,人户分离的现象更加突出。一九八八年初据城近郊八个分局调查,因搬进新居造成人户分离的有三十五万人。对此,群众反映强烈。这个问题如不再予以足够重视,下决心采取措施抓紧解决,我们必将严重脱离群众,造成不良政治影响。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依法办事,严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今后,凡本市居民在市内常住地址移动,即应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得借故不迁;派出所也不要受粮食、副食等制约关系的影响,只要群众要求,地址清楚,符合规定,就必须给予办理迁出或迁入手续。对外省市迁入和迁往市外的,仍照原规定不变,按户口、粮食制约关系的规定手续办理。
  二、想方设法,尽快解决。各分(县)局、派出所要宣传户口管理的规定,采取民警上门或设站等具体措施,尽快地为搬进新居的群众办理入户手续,原住地派出所也要积极动员居民将户口迁出。在工作中,对过去没有给群众办理入户手续的原因,要注意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三、秉公办事,严肃认真。派出所、民警在办理入户过程中,不得以粮食、副食店、居委会等设施不健全为由,不给搬进新居的群众报户口;更不准以任何借口向有关单位要钱、要物、要房,拖延不办。今后如发现有此类情况的,一律按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同时,还要提高警惕,严防弄虚作假,抵制不正之风。
  四、领导重视,亲自过问。接到通知后,各分(县)局立即部署,迅速行动,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具体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