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能源部和水利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水利水电施工行业的现实水平,共同制订了《国家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级标准(试行)》。该标准曾广泛征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经部份单位代表座谈讨论修改。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订相应的水利水电施工行业省级先进企业等级标准,并报部备案。
  企业升级由企业提出申请,严格按标准审核。省级先进企业由省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国家二级先进企业由能源部和水利部负责审批。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函告能源部水电开发司或水利部建设开发司。
  附:国家级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等级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大、中型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进行国家级企业等级评定。
  二、制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结合水利水电施工行业实际水平,为全面提高企业素质,特制订本标准。
  三、申报国家级企业的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制订有本企业上等级的规划及措施;
  2.在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未发生因本企业责任而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3.考核年度和申报期内,因工死亡率在0.2‰以内。超过上述规定时,允许连续上推两年,按三年平均值进行考核,其值不得超过0.18‰;
  4.在考核年度及申报期内应全面完成国家指令性基建计划或合同规定的工程投产任务。三大考核指标全面达到相应申报等级标准。
  四、等级标准(见右侧附表)
  五、指标计算说明
  (一)工程质量指标
  1.单元或分部分项工程
  注: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按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184-86第二章附注施行。下同。
  2.单元或分部分项工程优良品率
  (1)单元或分部分项工程优良品率按《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金属结构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电气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进行评定;
  (2)考核验收的单元或分部分项工程产值应占考核年度内总产值的50%以上。
  3.投产一年内可调小时数=运行小时数+备用小时数
  (1)可调小时数按正式移交试生产之日起算;
  (2)投产时间超过半年而不足一年时,允许按实际时间推算。
  (二)物质消耗指标
  3.考核物耗实物量之和应高于全部物耗实物量的70%以上。
  (三)经济效益指标
  申报国家二级企业时,允许在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中扣除企业办社会所额外负担的“其他”人数。
  4.安装工期按经济合同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正式认可的考核工期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