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委托商业部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坚决完成国家所赋予的专营任务……特作如下通知:
  一、调拨供应化肥、农药、农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计划。对粮食、棉花挂钩化肥的供应,必须按规定标准,认真兑现。违者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造成的,要追究领导者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对需要审批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要按程序严格审查,先由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重要事项要由上级领导审批。指令性计划商品,要尽量通过计划一次安排。对临时特殊需要的审批物资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不论是老上级、老同事、老同学,或是亲戚、朋友、同事等,一律按政策、规定办事。外出、开会等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不得乱许诺。
  三、在化肥、农药、农膜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调拨与供应上,不准乱批条子、不准截留指标、不准缺斤少两、不准以劣充优、不准掺杂掺假、不准提价和变相涨价、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徇情济私、以权谋私、以物谋私。凡是违反上述“八不准”的,上一级主管部门都必须及时查处,不得护短;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并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不得内外串通套购、倒买倒卖紧俏农资商品,不得经营假肥假药,牟取非法利益,坑害农民,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农资商品调拨审批、供应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工作制约制度,有条件的要建立内部工作人员的轮换制度。
  六、在各项业务活动中,不得以各种借口,明示或暗示对方赠送财、物。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没收物品并视情节给予处分;对赠送一般物品的除退回并给予批评外,要求办理的事一概不办;对以金钱和贵重物品行贿、受贿的,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七、不得收受有关单位的无偿或低价补贴的土特产品、紧俏商品。如有自行送来者,要给予退回或退回有困难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到各地开会、出差,不得要求特殊招待,不许以工作之名游山玩水。
  九、各专营单位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检查,好的给予表扬,违反的要严肃处理,不搞下不为例,并要设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