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送变电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测定办法和定额》是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20号文精神,由华中电管局主编,经我部会同建设部、劳动部和各电管局、电力局等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审查同意,现予颁发;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原水电部须发的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均以本办法和定额为准。
  本办法和定额由能源部基建司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火电、送变电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测定办法及定额》的编制说明
  一九八六年二月国务院颁发10号文,文件指出:“各主管部门要以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中的工资含量为主要依据,制定不同类型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产值工资含量定额,以此为基础核定企业工资含量包干系数”。为此,原水电部委托华中电管局,在一九八四年部颁《火力发电、送变电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测定标准》基础上,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制定了《火电、送变电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测定办法及定额》。
  该定额的主要作用是在国家宏观控制下,各主管局对所属施工企业工资含量包干系数进行科学的核定和合理的分配。
  定额的编制原则:
  一、根据国发[1986]20号文的精神和能源部一九八八年修订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进行编制,其定额水平与新的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相匹配。
  二、含量工资与产值、利润双挂钩。含量包干系数由过去单纯与产值挂钩的一元函数转变为与产值,利润双挂钩的二元函数,使施工企业在提高产值的同时,注意利润指标的考核。
  三、为控制施工企业工资总额的过快增长,保证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高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制定了含量包干系数和劳动生产率挂钩调节办法。
  四、根据本定额测定出企业的年度含量包干系数,必须控制在能源部下达的综合系数的总笼子之下,允许各主管局对所属施工企业根据相对关系按比例进行调整。
  五、测算方法考虑到简便易行。
  用本定额对一些工程进行测算结果表明,所得系数总体上低于部对主管局根据估算指标核定的综合系数。
  华中电管局《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测定办法及定额》编制组
  1989年9月31日
  附:火电、送变电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测定办法及定额(试行)
  一、编制依据
  火电、送变电工程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的核定是以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修正概算和百无产值工资含量系数测定办法及定额(简称:工资含量定额乙下同)为依据。工资含量定额的编制是以国家计委1986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安工程预算定额和能源部1988年颁布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为依据。
  二、企业年度含量系数A的组成
  企业年度含量系数包括年度产值含量系数n_1027_1和年度利润含量系数n_1027_2两部分,即企业所得工资总额为与产值挂钩的含量工资和与利润挂钩的含量工资之和。
  三、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和利润含量系数的核定
  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n_1027_3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审批的施工图预算或修正概算为依据,并以工资含量定额进行测算,同时考虑到企业结构和客观存在的社会条件,进行综合核定;
  企业年度利润含量系数n_1027_4则由能源部主管部门按年度给予核定。
  四、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的核定办法
  由于多种原因,有些企业在年初时施工任务尚未落实,故主管部门对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的核定一般应分为两次进行。即年初时可先按企业的计划产值核定含量预提系数;年末时则可按企业实际完成产值对含量预提系数进行复核和调整。如主管局所属各企业年初安排的计划产值与年末实际完成产值以及工程结构变化均不大时,则各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可由主管局在年初作一次性核定。如主管局所属各企业在几年内的工程任务结构近似,则主管局对所属各企业核定的年度产值含量系数也可保持2-3年相对稳定。
  五、企业年度含量系敷测定值与上级下达的给定值差异的调整
  各主管局所属企业按部颁工资含量定额测定的企业年度含量系,数加权平均所得主管局的含量系数,如超过部下达给各主管局的包干系数时,则各主管局和所属各企业的年度含量系数要按相应的比例下浮。
  六、企业年度含量系数与劳动生产率的挂钩调整
  严格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做到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速度低于产值的增长速度,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为此,企业年度结算含量系数必须与完成劳动生产率挂钩调整。即:
  年度结算含量系数:年度含量系数×Z
  Z——调节系数
  R——企业当年完成劳动生产率(元/人。年)。(劳动生产率是以计提含量产值除以全部职工的年平均人数);
  R0——各主管局上年所属各企业平均劳动生产率(元/人。年);
  Z0——修正系数,一般为0.2-0.3,由各主管局自行核定。
  当企业的R>上年的R0时,企业的年度结算含量系数应按上式进行调整。当企业R≥R0时,企业年度结算含量系数可不进行调整。
  七、计算总产值和工资总额的原则和范围
  1.计提含量工资的总产值以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建筑业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规定的有关原则,范围为依据。并按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产值:
  (1)材料的市场调节价(含议价)和当年法定的预算价之间价差。
  (2)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金额)。
  2.含量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颁发的《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中规定的工资总额为依据。并按有关规定不包括下列内容:
  (1)提前投产竣工奖励。
  (2)承担国外工程(指工程所在地在国外)施工任务的人员工资。
  (3)火电联合试运转中的燃油节约奖。
  (4)中央或地方党政部门对企业的一次性特殊嘉奖。
  (5)国家政策规定不计入含量工资的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经能源部同意不计入含量工资的项目。
  3.进口材料的价格处理。凡采用进口材料,都应按规定统一换算成国内材料价格计算产值。
  八、企业年度含量系数和工资总额的计算公式
  1.企业年度产值含量系数的计算公式:
  F1=(∑K+∑B)+ED/X
  EK——各工程含量系数的加权平均数。各工程含量系数K按表1至表3测得。其中:表2为“独立核算辅助企业的综合含量系数”,也用∑K表示;
  ∑B——企业的结构系数。按表4至表8测得。其中:B=M.N;
  M——对内加工估算系数;
  N——对内加工估算比例系数;
  ∑D/X——社会条件系数。∑D由各主管局根据本条第4款所列∑D的组成内容进行核定;X为企业年度产值(年初测预提系数时为计划产值,年末测含量系数时为实际完成产值)。
  2.含量工资总额(P)的计算公式:
  P=(∑K+∑B)X+∑D+F2.y
  y——利润基数(含当年含量包干结余的利润)
  表1:工程工资含量系数定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