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部颁发《电力生产月度计划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综合[1989]119号文件要求,考虑到某些电网发电量计划所需燃料缺口,对这些电网的年度计划作为争取目标,年度考核计划按国家分配的月度燃料安排的发电量计划累计数确定。这样就必须严肃月度计划的管理,加强月度计划的制定与考核工作。为此,制定了《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该《办法》已在我部一九八九年四月召开的计划统计分析会上经过了认真讨论,与会代表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将修改审定的《电力生产月度计划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发给你们,望各部门认真执行,试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告部电力调度通信局。
附:电力生产月度计划制定和核定试行办法
为加强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关于月度计划的制定
1.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制定原则是:根据本网的电力生产能力和特点以及负荷分布规律,合理安排本月生产计划,保证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和当月用电计划能够实现。
2.各网(省)局的月度生产计划制定的方法是:根据当月的燃料订货合同、按前三个月平均到货率并适当考虑上月到货情况,燃料库存需增补或可动用量,燃料其它来源。水情预测、合理调度水库、机组计划检修安排等,制定月度生产计划,也是月度调度任务,月度生产计划中的发电量必须与燃料口径相一致。在月度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应准确估计非部属电量以准确预计总发电量水平,月度计划制定后,各网(省)局按表2填写。
3.为了使月度计划能够可靠地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虽然月度计划不是年度计划的简单分解,但必须与年度计划紧密结合,因此,各网(省)局应将年度计划分解到月,以便与月度计划进行对照,作为月度计划的争取目标。分解办法采取统一的计算方法,即:采用前四年同期实际发生的月发电比例加权平均后作为当年该月的发电比例,用此比例确定该月的分解电量(计算公式附后)。同样地,各网(省)局应按全口径电量,部属指导和国家任务电量三个层次进行分解到月。
二、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核定
1.电力生产月度计划执行后,各网(省)局应将月计划的完成情况认真填写表4,同时对影响月度计划完成的重大因素应附文字说明。
2.当每月实际完成的电量特别是国家任务电量低于本月安排的计划值时,如燃料实际到货低于预计数,必须将燃料实际到货、耗用情况填写清楚,同时将水电站运行和水库调度运行情况写清楚,作为调减当月国家任务电量的依据。如燃料到货高于预计数,多余的燃料在下月中根据机组能力和燃料库存储备的需要,适当增加国家任务电量。
3.能源部电力调度通信局对网(省)、局的完成情况进行核定,若情况属实,按欠供燃料情况核减国家任务电量中火电量,并相应核减月用电量。
4.能源部电力调度通信局将网(省)局的计划完成情况认真核定后,按月报国家计委核备,能源部按季度将各网计划完成后的核定的电量数一并发文下达给各有关网(省)局,同时抄送有关地区的计(经)委。
三、组织及上报时间
1.能源部电力调度通信局负责全国电力生产月度计划的制定和各网(独立省)局月度计划的核定工作,并负责向国家计委上报。
2.各网局负责网内各省(市)电力局的月度计划制定和核定工作并报部核备。各网局可根据木网具体情况相应地制定办法及上报网局的表格。
3.月度生产计划上报的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以前将下月计刘(表2)报部电力调度通信局;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4)的上报时间为:每月十五日以前报部电力调度通信局。随后应以局文将月计划制订与完成情况分别报部调通局。
四、本试行办法由部电力调度通信局负责解释
附录1:分解电量计算方法:
Gi=G1G
式中,m=1,2,…,4;i=1,2,…,12:Ci:当年第i月分解电量系数:Gi:当年第i月分解电量。Ci-m从当年算起前
m年第i个月的实际发电量占m年全年发电量的比例;G-m:从当年算起前m年的实际发电量。
算例:一九八九年某网全年发电量计划为900亿千瓦时,计算一九八九年六月分分解电量。
若:一九八八年全年发电量为840亿千瓦时,六月份发电量为70亿千瓦时;
一九八七年全年发电量为860亿千瓦时,六月份发电量为72亿千瓦时;
一九八六年全年发电量为820亿千瓦时,六月份发电量为68亿千瓦时:
一九八五年全年发电量为780亿千瓦时,六月份发电量为65亿千瓦时;则:
附录2:名词解释
分解电量:按部颁统一计算方法将年度发电计划分解到月的计划电量。
一、发电
总发电量:接入系统的所有发电厂发出的电量。即:对应各网(省)局日(旬)报所报的总电量
国家任务电量: 由国家下达的必须要完成的指令性发电量。
其中:部属国家任务电量:能源部属国家任务电量。
其中:部属统配电量:网内进行统一分配的部属电量。
非部属国家任务电量:非能源部属国家任务电量。
部属电量:按年度计划口径划分的电量。
其中:部水电量:归网(省)局所有的发电机组容量发出的水电量。
部火电量:归网(省)局所有的发电机组发出的火电量
部属非国家任务电量:使用外来燃料发出的电量。
含:加工电量,新机试运电量等。
非部属电量:属地方,自备、华能及其它机组(容量)所发出的电量(含非部属国家任务电量)。
其中:非统配电量:完全由地方,自备企业支配使用的电量。
二、用电
总用电量:网内各省(市)、地方、重点企业用电量之和。
统配用电量:代国家按计划向用户分配的电量。
政策性用电量:含债券电量、新机分成电量等。
加工电量自用部分:按有关规定,由用户组织燃料加工的电量中归用户使用的电量。
加工电量统配部分:按有关规定,由用户组织燃料加工的电量中纳入统配电量的部分电量。
新机试运电量:新机试运期间发出的电量。
三、关系
1.总发电量=部属电量+非部属电量
2.国家任务电量=部属国家任务电量+非部属国家任务电量
3.部属电量=部水电量+部火电量(含加工电量)
4.部属国家任务电量=部属统配电量+部属非统配电量+集资电量+卖用电权电量
5.全网统配发电量二部属统配电量+非部属国家任务电量
表1:月全国及主要电网发电计划(见右侧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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