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司法厅、局:
  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消息发布后,在国际上引起很大反响。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外国记者和国际组织多方打听被关押的已被取缔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主要成员和在骚乱事件中违法犯罪分子的情况,并发表文章歪曲报道我国“侵犯人权”、实行“酷刑”、对“持不同政见者”进行“迫害”等。鉴于对这类人员的处理和关押情况涉及到国家的政治和法律问题,为维护国家利益,不给国外报刊和组织以歪曲的口实,在对外宣传上必须加强管理,统一口径。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对在押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成员、“四人帮”骨干分子以及因参加骚乱被羁押的人的情况,不得随意对外泄露,以防止被国外报刊做歪曲报道和欺骗宣传。
  二、对上述情况需要对外提供和宣传报道时,口径要统一。任何人未经请示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提供或在外事活动中介绍上述组织和人员的情况。个别有必要对外宣传和澄清事实真象的,凡在公安看守所羁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外事、宣传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公安部审批;凡在劳改场所执行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商外事、宣传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报司法部审批。
  三、要密切注意前述在押人犯的表现,并严密掌握其家属和有关人员的动态。有重要情况,请及时向上级公安、司法机关报告。
  编者注:《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汇编在《执法手册》第十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