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机关各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和我院《关于职工在职学习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今后院机关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点将转向在职岗位培训。为此,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办法:
  一、入学管理机关职工教育应贯彻从岗位需要出发、专业对口,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勤俭办学的方针。教育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努力在机关内或院内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机关职工免收学费,以满足广大职工的需要,凡院机关或院内已办班,原则上不送职工到院外参加内容相近而收费的培训班学习。机关职工教育竖持业余为主,尽量少占用或不占用工作时间。职工申请参加占用工作时间或收费的学习,均应得到所在部门领导的批准。
  1.外语的普及和提高是机关职工教育的长期工作。外语初、中级班和口语班,由教育局机关职工教育处根据需要组班。无特殊原因,不送机关职工参加机关外收费的外语培训班。列入教育局公费出国留学计划的机关职工,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外语培训,其费用在留学人员经费项目中列支。
  2.计算机应用和经营管理知识的普及是近期工作的热点,教育局机关职工教育处将有计划地举办短期培训班。
  3.其它专业的培训班,如院机关无条件举办,机关职工应尽量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院内免费短训班。
  4.学历教育(包括专业证书班的教育),特别是脱产学历教育的审批应从严掌握。各部门领导审批时必须注意工作确实需要,申请人表现好,有培养前途,报考学校尽可能是院属成人高校,报考专业应与其所从事的工作对口。
  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学校,因国家不承认其学历、教学质量难以评估和收费过高等问题,各部门领导应严格审批申请者的要求。如本人竖持要上这类学校,其费用自理。
  5.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学习者,毕业后致力于工作,三年内不得再要求参加收费的其它学历教育。因工作需要的短训班除外。
  6.全院初、高中文化补课阶段早已结束。如个别人申请参加这种补课或参加高考前辅导,其费用自理。
  二、学习审批程序
  个人提出入学申请,向教育局机关教育处领取入学申请表;部门领导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需要负责审批;由本人持部门领导批准同意的申请表和招生通知,经机关职工教育处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
  三、经费管理
  1.经批准参加学习者,如学费每学期不超过二百元者,先由个人垫付;学费超过二百元者,由本人先交押金二百元后可借支票到学校交款。每学期学习完毕,凭考试合作证或结业证报销,交押金者将押金退本人。如无故中途退学、取消学籍或有成绩不及格者,学费不予报销,押金上交院机关财务。
  2.职工教育经费仅用于缴纳经费,旅差费、住勤费、搭伙费、书本费等均不能在职工教育费开支。
  四、学习成绩管理
  对所有参加学习的院机关职工统一建立学习成绩登记卡制度。登记卡主要记述职工学习的科目、课时、成绩和培训机构的评语,登记卡以及有关资料(如论文等)将是各部门领导和人事部门作为考核职工的材料之一。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之处,将及时补充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