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劳动管理,科学、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实行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认真测算和综合平衡,制订了《电力试验所编制定员(暂行)标准》,现颁发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部人劳司,以便适时修改。
  电力试验所负责发电机组调整试验工作,其专业性、技术性很强。要求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而且还要有丰实的实践经验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应在严格控制编制总数的前提下,认真做好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的调整工作,切实改变专业技术人员明显不足,其他人员严重超员的局面,使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更加科学、合理。
  电力试验所企业升级标准已颁发试行,电力试验所企业晋升国家等级,其编制按此暂行标准核定。
  附:电力试验所编制定员(暂行)标准
  一、为加强企业管理,科学、合理、节约地使用劳动力,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按正常情况,依据有关规程,参照全国电力试验所平均先进合理的综合用工水平制订的。
  三、本标准系电力试验所编制劳动计划、经济核算、企业升级的重要依据。
  四、电力试验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既要控制编制总量,又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力求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
  五、本标准适用于各电管局、省电力局所属的电力试验所。
  六、本标准的修订、解释权属能源部。
  定员标准(见右侧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