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八八至一九九0年度,国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及财务包干。通过包干,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管理粮食的积极性,对粮食包干各项计划,各地都采取了一些措施,加强了管理。但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也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加强粮食加工折差和损耗的管理。一九八八至一九九0年度国家对地方粮食加工折差和损耗实行了包干。但是,近几年,这部分粮食开支增长过快,大大超过了国家核定的包干计划。有的地方平价粮的加工折差和损耗数量大,而议价粮的加工折差和损耗数量小,从平议价粮食经营量看,存在着明显的平、议价粮的不合理分担的问题。为了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各地要对这部分粮食开支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如发现将议价粮的加工折差和损耗统计在平价指标中的,要坚决纠正过来。今后议价粮的加工折差和损耗要如实上报,列入议价粮开支中。目前,有些省对粮食加工折差和损耗,采取了平、议价按比例分摊的办法,各地都要结合本地情况加强管理。根据我国的粮食状况,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加工,适当控制粮食加工精度,减少粮食损失损耗。
  二、加强粮食兑换收支和平、议品种互换的管理。粮食的平价兑换收支,平、议价品种互换,对安排好人民生活,稳定粮食市场起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各地对这部分粮食开支的管理有所放松,粮食兑换、互换出现了收支逆差扩大,不经批准自行搞平、议品种互换等问题,挖用了国家平价粮食库存。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今后各地如确因安排市场供应,需要进行粮食兑换、互换,必须坚持同一时间、同等数量的原则。粮食平、议品种互换,必须报省级粮食部门批准。并按各品种的市场价格,找补差价款,不得以次换好,从中牟利。
  三、加强粮食调拨差的管理。近几年,省间和省内粮食调拨差数量较大,并有扩大的趋势,影响粮食调拨计划的执行和检查。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区)下达的粮食调拨计划,按时完成,并及时进行调拨对账和结算,对调拨出现差数的原因进行分析,避免不合理的粮食调拨差。
  四、加强其他收支的管理。近几年,粮食“其他”收支项目多,收支逆差较大,减少了国家平价粮食库存。各地必须加强管理,按照统计制度规定进行统计,不得将别的项目的粮食收支统计在“其他收支”中,并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减少其他收支的项目。
  五、加强粮食库存和历年包干结余粮食的管理。国家粮食储备和周转库存,粮权属于中央,未经国务院批准,地方一律不得擅自动用。借用国家粮食周转库存,要报商业部批准。地方代其他部门保管的粮食,按规定不统计在平价周转库存中,因此,不能因代保管粮食的支出减少国家周转库存。地方代购的“国务院市场调节粮”,粮权属于中央,各地不得擅自动用或任意划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包干结余的粮食,经国务院批准后,用于灾年减购增销,不得搞平转议销。
  以上几项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