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我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领导审核同意,并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保安服务公司是新型的社会治安防范组织,在维护客户内部治安秩序,增强客户安全防范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协助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方向和取得的成绩,中央领导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李鹏总理指出:“在当前商品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出现了保安服务公司,这是在新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个新生事物,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把各种保安服务公司办好。一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可以雇请保安服务公司承担,不能都由公安机关或武警部队包下来。”乔石同志指出:“保安服务公司多数很受企业单位和群众的欢迎,对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还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为保证保安服务业稳步健康发展,请各地根据《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进行整顿,防止走过场。各地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情况,请及时报告公安部。
一九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的意见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为适应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组建了保安服务公司,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是,保安服务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条件不成熟的地区盲目组建了保安服务公司;部分保安服务公司管理不严,扩大营业范围经销生活用品;有些保安人员素质较差,侵犯人权、滥用警械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为保证保安服务业在我国稳步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要求,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批准,现对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公司提出以下意见:
一、这次整顿保安服务公司,必须明确指导思想。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的公安部《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即〔88〕公发14号文件)精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把保安服务公司建设成为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靠得住、信得过的治安防范组织。
二、明确保安服务公司的职责、任务和保安人员条件。保安服务公司是担负社会治安防范任务的服务型企业,同其他经营性公司有原则区别。保安服务公司不是执法部门,不能行使公安机关的权力,不能执行属于公安机关的任务,也不能替代保卫处(科)、治保会和治安联防组织。公司只能从事社会治安服务业务,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经营项目,不能强迫客户雇请。在服务中要合理计酬,保证质量,收费标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报请物价部门批准。通过清理整顿,纯洁队伍,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对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的要加强教育;对违法违纪的保安人员要坚决辞退,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今后保安人员应主要从军队和武警复转人员中招聘,少量从社会上公开招考。新招聘的人员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政治、业务培训后,才能外派执行任务。
三、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保安服务公司是我国治安防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加强管理。其法人代表要由公安机关委派或聘任。公安机关可选派部分干警担任公司的业务骨干,也可聘请少量能坚持工作的离退休公安干警到公司工作。到公司工作的干警保留警籍,不着警服,不再担任公安机关的现职,其工资、奖金仍在原单位领取。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与公安机关要分开,其收入只能用于自身建设。
四、控制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规模,严格审批程序。保安服务公司是与社会安全密切相关的企业单位,除公安机关外,任何部门都无权审批或擅自组建。创办保安服务公司要贯彻从严、稳步的精神,原则上只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组建,一个城市只设一家,少数大城市可设两家,根据需要可下设分公司;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地区以及内地经济发达、确有需要又具备条件的个别县、县级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有控制地组建,数量要少而精。在清理整顿期间暂停批建新的保安服务公司。今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报公安部治安局备案。
五、经过清理整顿,各类保安服务公司按下列原则处理:必须撤销的公司:(1)超过本文第四条规定数量的公司;(2)未经上级批准,且不具备条件的县一级公安机关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3)以保安服务公司为名,从事非安全服务经营的公司;(4)企业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派出所、武警部队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对外营业的保安部;(5)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6)严重违法违纪,经整顿不改的公司;(7)管理混乱、社会效益差、严重亏损的公司。公安机关内部各业务处(科)和公安分局不得开办保安服务公司。对已开办的保安服务公司,能合并的要坚决合并,不能合并的要撤销。
六、公司的撤、并、留方案由地、市公安机关提出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审批。保留的公司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报公安部备案。对撤销和合并的公司要切实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工作、经济受损失。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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