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各级商业部门必须当作一件大事,认真抓好。对于这个问题,必须坚持多层监督制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职工教育等问题,我部(90)商办字第126号文件已经作了部署,现根据国务院电话会议精神,再提出以下意见:
  1.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商业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李鹏总理和罗干秘书长在国务院电话会议上的讲话,领会精神实质,提高对抓好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同时要组织好广大干部、职工的学习,对本单位的廉政建设和行业不正之风,开展摆表现、查原因、论危害、提措施的讨论,使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成为广大商业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在商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形成一个搞不正之风可耻,依法施政、文明经商为荣的环境和气候。商业部门、商业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抓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农村商业要牢固树立以农业为基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千方百计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排忧解难。城乡供应企业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生产、为消费者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所有商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都要认清社会主义商业的任务和责任,通过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来实现自己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完成党、国家、人民的重托。要抓好干部、职工的理论、政策、文化和业务技术培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到文明经商,优质服务。
  2.加强调查研究,抓住本部门的主要问题。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安排,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现状进行认真调查,抓住主要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就全国来说,当前要针对在农副产品收购中损害国家、农民利益,无理拒收、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刁难农民,克扣、截留“三挂钩”物资等问题,在城乡供应中坑害生产者和消费者,图谋私利的恶劣行为,以及在部门、单位中以权谋私、办事不公、官僚作风、态度蛮横等腐败现象,加强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所有企业都要严格把好进货关,建立进货档案,加强对质检人员的教育,严禁购进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已出售的,要准予退换。在进货和业务经营中收取的回扣,要全部入帐,不得隐匿私分。与此同时,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不好的,要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建立奖惩制度,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约措施。各级商业部门要继续坚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严格执行购销政策和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商业服务规范》和各地制订的《营业员守则》、《柜台纪律》以及有关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各项规定。并根据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对原有规定、公约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对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违反制度规定的,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要把对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纳入企业的管理目标,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4.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纪案件。各级商业部门要定期检查研究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除继续坚持我部(90)商办字第126号文件提出的多层次监督制度外,还要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的监督检查,主动征求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及群众团体的意见;要特别重视广大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把商业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使外部监督同内部监督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工商、技监、物价等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使监督检查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及责任事故,凡是属于有关部门查处范围的,要积极予以支持,不得护短;凡是属于商业部门可以决定的,应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得姑息;触犯刑律的,要坚决提请司法部门予以惩处,不得包庇、纵容。
  5.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各级商业主管部门要把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切实起带头作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常抓不懈。注意总结、交流经验,表扬好的,批评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