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你局商标广告管理处一九九0年十二月十七日《关于适用〈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有关问题的请求》(〔1990〕第22号),现答复如下:
  《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9款中所指的商标标识,包括注册商标标识和未注册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