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委(计经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宏观调控能力,逐步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办法,现将《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目前,国家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管理主要是提出计划安排原则,安排总的投资规模、限额以上项目计划以及国家直接安排的重点贷款项目计划。由于技术改造投资总规模中大部分项目计划是由地方、部门自行安排的,因此国家对各地区、各部门定量的、具体的安排情况并未全面掌握;全国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安排后,有关部门主要靠统计部门统计的执行结果来进行情况分析,缺少项目具体的计划安排和执行中的动态情况,特别是在年度计划工作中对形势的分析和预测缺少足够的依据。因此,建立一套完整的、稳定的《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制度》势在必行。根据当前的管理体制现状,本《制度》是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原则建立的。其主要目的是:
  一、了解各地区、各部门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下达情况,便于对比分析计划安排与统计完成情况,适时采取措施。
  二、掌握计划安排的进度,以及在安排中存在的问题,对当年的形势作出正确的估计,并为下年度计划的编制做好准备。
  三、了解各地区、各部门的计划管理情况,推动全国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规范化。
  四、逐步完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为建立健全一整套技术改造管理办法打好基础。
  鉴于各地区、各部门管理基础工作开展不平衡的情况,目前计划下达情况的上报范围仅限于省(部)一级,指标尽量简化,执行办法尽量管便易行。今后随着条件的成熟,上报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所有项目计划的下达情况,指标根据需要也将逐步完善。
  实行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制度是一项新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给主管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处(室)在装备、人员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指定专人负责。国家计委将根据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适当的支持,实施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件: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报告(试行)
  一、目的
  为全面掌握全国的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的基础工作,为宏观决策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
  1.了解各地区,各部门技改计划下达的内容,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国家技术改造方针、政策的情况。
  2.了解全国技术改造计划下达的进度情况,及时安排好全年的技改计划,并为安排下年计划作好准备。
  3.及时掌握全国技改计划安排中的问题。
  三、内容
  1.“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季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详见附二)
  2.文字说明材料,包括资金落实好坏的原因;本季所采取的措施;计划执行中的问题以及要求和建议等五个部分(详见附三)。其中如有具体要求需附详细的专题报告,并加盖公章。
  四、组织方式:
  1.本制度为季报(包括文字材料),上报时间为季后十五日前(以收到的时间为准,邮政特快专递以邮戳为准),各单位必须按时报送。
  2.填报范围为省(部)一级下达的全民所有制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包括转发的上级计划。国务院各部门填报直属企业项目计划(“文字说明材料”填报一行业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的省辖市填报地方企业项目计划。表内数字均为自年初至本季累计下达的计划数。
  3.填报单位为国务院各部门的技改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的的省辖市经委(计经委)、计委。
  计委、经委分设的地区以经委为主汇总上报;有计划单列市的省,计划单列市与所在省各报其数,不要重复,计划单列市的情况单独上报。
  4.上报方式暂以传真和邮政特快专递方式。由于对口单位太多,驻地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门采取邮寄和送达的方式。
  5.年度总结如没有其他特殊要求,第四季度资料则视为全年工作总结,不再下发全年总结文件,资料要求全面、详细,内容“文字说明材料专用纸”的基本格式进行扩充附页。
  6.本制度所确定的所有填报单位,均应及时、准确地认真填报。为确保上报资料的质量,要求受表单位定期对各单位上报的报表质量进行登记,于每年年初对各单位上一年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
  质量考核的范围包括:是否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批标数字的口径及其之间的平衡关系是否会合规定、文字说明材料等是否按制度要求认真填报。
  五、本制度自1991年起开始执行。
  六、国家计委技改司联系电话:8091611、8092661
   国家计委传真电话:8010449、8012929
附一: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季报表(略)
              (1至  季度)填报单位(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万元
  
补充资料:1.本年计划投资中切块安排数  亿元;  2.本年预计完成投资
   亿元;  3.预计结转到下年工作量  亿元。
  
附二:《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季报表》填表说明
  一、填报范围:
  为省(部)一级下达的全民所有制技术改造投资计划,其中包括转发的上级计划。
  国务院各部门填报直属企业项目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的省辖市填报地方企业项目计划(有计划单列市的省,计划单列市与所在省各报各的数,不要重复,计划单列市的数字单独上报)。
  表内数字均为自年初至本季累计下达的计划数。比如,报第二季度报表时,须把*9季度已报过的下达数也加起来。
  二、填报单位: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技改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的省辖市经委(计经委)。
  三、受表单位:国家计委技术改造司
  四、上报时间:季后十五日前。
  五、上报时间:传真或邮政特快专递。
  六、填表要求:
  1.表式固定不得删改,如有补充说明,可在备注栏填列;
  2.表内指标除划有“……”的栏目外要填写齐全;
  3.表中“一、二、三”大项都是互相独立的概念,互有交叉。如“续建项目”既包括“生产性建设(续建项目)”也包括“引进(续建)项目”。
  4.“补充资料”第三季度以前(含第三季度)必须填报一次,其中:“本年计划投资中切块安排数”第二季度报;“本年预计完成投资”和“预计结转到下年工作量”第三季度报;
  5.字迹清楚、工整,数字保留两位小数。
  七、指标解释:
  1.下达计划批次数:是指自年初至本季度止累计下达的计划批次数,以下达计划的文号为准,即一个文号为一批。
  2.项目个数:是指下达计划中计划施工的(在建)项目个数,不包括前期工作项目;重复下达计划的项目只能计算一次项目个数,不能重复计算;技术改造项目是根据独立设计文件或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确定的,具体项目个数的计算以批准的文件为准。
  3.总投资:是指扩初设计批准的项目建设总用款;没有扩初设计的项目,以计划部门最后批准的项目总用款为准。
  4.累计完成投资:是指自开始建设至上年底止累计完成的工作量。
  5.当年计划投资:是指项目建设本年计划用款数。
  6.自年初累计落实资金:是指项目建设本年计划用款至本季度止累计实际拨入本企业帐户的资金。
  7.贷款:是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人民银行等六大银行发放的技改贷款,不包括非金融机构技改贷款和财政贷款等其他各种贷款。
  8.自筹及其它:是指除贷款(本制度已定义)以外所有用于技改项目的资金。
  9.企业自筹:是指企业用于技改项目的自有资金,包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企业留利等所有权属于本企业的各种资金,不包括企业集资、债券、横向联合资金等。
  10.续建项目:是指本年度以前开工建设结转到本年继续施工的项目,不包括只进行了前期工作本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和前期工作项目。
  11.生产性建设:是指直接用于物质生产或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设,具体包括(行业具体解释以行业划分国家标准为准):农林牧渔水利建设;工业建设;地质普查和勘探建设;建筑亚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建设;商业、公共饮食、物资供销和仓储业建设;综合技术服务事业建设等。
  12.工业:具体解释按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国家标准局《关于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国家标准的通知》(84〕统制字405号)的规定执行。
  13.运输邮电业:(同上)。
  14.能源工业:按行业分类标准的“大类”划分,包括:煤炭采选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等四个大类。
  15.原材料工业:按行业分类标准的“大类”划分,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采盐业;其他矿采选业;木材及竹材采运业;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石油加工业;化学工业;医药工业;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治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十三个大类。
  16.轻纺工业:按行业分类标准的“大类”划分,包括: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加工业;饲料工业;纺织业;缝纫业;皮革、毛皮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印刷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工艺美术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工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等十六个大类。
  17.机械电子工业:按行业分类标准的“大类”划分,包括:金属制品业;机械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其他计量器具制造业等六个大类。
  18.引进项目:是指通过贸易途径,以各种不同的合同方式,从境外(包括中国在境外办的公司、企业,下同)。获得发展我国国民经济和提高技术水平所需要的技术和技术装备改造现有企业的项目。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从境外企业获得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制造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包括购买设计、流程、配方、设备制造图纸和工艺、检验方法等技术资料,进口样机,聘请专家指导,委托培训人员等;
  (2)以境外企业合作设计、合作制造产品;
  (3)委托境外咨询公司或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4)由境外企业承包或同境外企业合作进行资源勘探、工程设计;
  (5)成套设备或关刍设备的进口。
  不包括进口没有引进技术内容的一般设备改造项目。
  19.本年计划投资中切块安排数:是指国家计委核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年度技改投资规模中各地区(部门)根据本地区(部门)管理的需要,所切给各地、市、县和主管厅、局自主安排的那一部分指标。不包括由省一级集中下达项目计划的切块指标。
  20.本年预计完成投资:是指本地区(部门)所有地方(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改项目本年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包括计划外项目的预计完成情况。
  21.预计结转到下年工作量:是指本地区(部门)所有地方(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技改项目本年预计完成的工作量与本年已投入资金(包括上年结转的工作量)的差额。
  八、平衡关系:
  1.合计=贷款+自筹及其他;
  2.合计>=续建项目;
           生产性建设;
           引进项目;
  3.自筹及其他>=企业自筹;
  4.生产性建设>=工业(建设)+运输邮电业(建设);
  5.工业>=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轻纺工业+机械电子工业;
  6.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
         当年计划投资;
         自年初累计落实资金。
  
附三:技术改造投资年度计划安排情况文字说明材料专用纸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