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按时按质完成仓库建设任务,尽早发挥效益,现就加强周转库、简易库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建仓资金和建仓任务,坚持专款专用。
  周转粮库是同国家储备粮库对等安排的,投资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简易库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专项贷款解决。各地要主动同有关部门协商,积极落实资金,抓紧下半年时间,完成我部下达的投资建仓任务。各单位自筹的建仓资金,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筹措到位。凡属建仓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借此机会修建楼堂馆所和计划外的项目。如有违反,要严肃处理。
  二、布局选点要合理。
  仓库的布局要按照主要产粮区、主要销区和便于调度的交通枢纽地区的原则安排。仓库的选点,要按照粮源充足、符合流向、交通便利、地质条件好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与分析后确定。简易库要相对集中,不宜分散,规模要适度,不宜太小,避免先建后弃,造成浪费。
  三、保证质量与进度。
  建设单位要尽可能采用招标办法,选择有技术能力和信誉好的施工队承担建设。粮库工程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工期短,投资省,尽快投产使用。为切实掌握工程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厅(商业厅)从今年七月份开始,每月十五日前将上月简易库的建设进度(格式见附表)报商业部粮食储运局(电传号:667943),并附必要文字说明。
  四、加强粮库建设工作的管理。
  周转库,与国家储备库对等安排,投资列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由地方主管部门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厅),要将批准的对等建设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审批文件一式二份一并报商业部备案。
  简易库(包括地方自筹资金的建库)的管理,要根据今年常州建仓会议要求,视同基建仓一样,按正式仓房进行建设,各地在下达计划时,要提出审批要求。
  旧仓改造和维修是解决仓容不足的一条有效途径,要同新建仓库同步进行,请各地按我部去年《关于做好粮食仓库维修工作的通知》(90商储(粮)字第277号文)要求,将进展情况及时报送我部。
  粮食仓库建设是百年大计,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厅(商业厅),要有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成立专门班子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随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在这次粮库建设中,要积极开展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项工作的评比竞赛活动,要本着奖优罚劣的精神,对于管理和建设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那些以权谋私,偷工减料,质量不合格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有关施工、设计、使用等单位参加验收,并进行总结。附件:简易仓库建设进度月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