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能源部中、小型电力修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试行)》、《能源部电力修造企业质量检验导则(试行)》和《能源部电力修造企业工艺管理导则(试行)》印发给你们。
  《能源部中、小型电力修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试行)》为中、小型电力修造企业列入部计划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验收标准,请按照执行。
  《能源部电力修造企业质量检验导则(试行)》和《能源部电力修造企业工艺管理导则(试行)》,为贯彻能源机[1991]396号文印发的《加强电力修造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的指导性文件,请参照执行。
  附1:能源部中小型电力修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验收细则(试 行)
  说 明
  1.本《细则》是根据国家经委经质(1986)213号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之八条基本要求所制订,为能源部中、小型电力修造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验收标准。
  2.本《细则》共八项30条,标准总分为1000分;得700分以上为验收合格。
  3.检查验收组按本《细则》逐条评分,评各小条分数时,按1.0,0.8,0.6,0.4,0.2,0系数分档给分。
  系数1.0:工作做得很好;
  系数0.8:工作做得较好,仍需改进;
  系数0.6:工作已开展,仍有一定差距;
  系数0.4:工作已开展,差距较大;
  系数0.2:工作刚刚开始,时间不足3个月;
  系数0: 工作未进行。
  4.《细则》中的第1、5、8、10、15、17、20、26条,均为否决条目,其中任何一条得分低于该条标准总分70%时,均定为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合格。
  5.申请验收的企业必须两年无质量、安全方面的重大事故。
  6.评验生产经营形式特殊或产品特殊的企业,评验组可结合该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的总体情况予以综合评定。
  7.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能源部电力机械局。
  评 分 汇 总 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