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需要,按照全国第三次修标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原电力工业部1979年颁发的《电力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现正式发布并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新标准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总结了以往经验,增加了工种定义、适用范围和典型工作实例等项内容。新标准根据电业工人队伍素质的现状和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在必备知识及实际技能方面,着眼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突出了对工人实际操作能力的要求,增加了对知识、技能量化的成分,密切联系实际,可操作性强。
  为更科学地衡量工人的技术水平,推进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促进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简化技术等级结构的原则,新标准的技术等级由原八级制改为初、中、高三级制,这是本次全国范围内修标工作的一项重要突破。
  考虑到原八级制标准向三级制新标准体系过度及衔接,旧标准与新标准可作比照即:原2-3级对应初级技术标准;原4-6级对应中级技术标准;原7-8级对应高级技术标准。基本达到标准要求,对应本等级的最低工资,全面、熟练达到本等级技术要求,对应本等级的*6工资。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衡量工人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客观尺度,是对工人进行培训、考核、使用和给予相应待遇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企业实行科学化管理的基础。今后,对工人现有实际技术等级的确认考核;工人上岗、转岗、晋级的培训考核;各类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技术等级的认定考核等,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批准劳动部颁发的《工人考核条例》,按新标准的规定进行。考核合格者发给统一的初、中、高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作为上岗的凭证和确定技能工资的依据。
  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是对工种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各单位在执行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不降低要求的前提下,制订实施细则。请各单位将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部。
  新标准由水利电力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