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一九八九、一九九○年海洋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已完成《海洋监测规范》等十三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经审查,符合标准的编制要求,现予以批准发布:
  HY003.1-91
  海洋监测规范 总则;HY003.2-91
  海洋监测规范 数据处理与分析
  质量控制;HY003.3-91
  海洋监测规范 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HY003.4-91
  海洋监测规范 水质检测与分析
  HY003.5-91
  海洋监测规范 沉积物分析;
  HY003.6-91
  海洋监测规范 生物体分析;
  HY/T003.7-91
  海洋监测规范 大气分析;
  HY/T003.8-91
  海洋监测规范 放射性核素测定;
  HY/T003.9-91
  海洋监测规范 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HY/T003.10-91  海洋监测规范 污染物入海通量调查
  HY004-91
  全国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档案 分类法
  HY005-91
  SZC6-1型数字传输式温盐深剖面仪;
  HY006-91
  SBA3-2型台站声学测波仪。
  以上标准中:前十一项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后二项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