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已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具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权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名单公布予后(见附件)。今后,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成立此类新公司,均应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审批权限的通知》(国发〔1990〕69号)和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公司,一律不得直接从事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
  特此公告。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名单(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