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1991年第2号》的规定,现决定对外公布第三批对外经贸内部管理文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这批对外公布的内部管理文件为十六个。文件目录和具体文件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二、今后一律以这次对外公布的内容为准。
  三、这批内部管理文件在《国际商报》上对外公布,并作为对外经济贸易部规章。
附件:如文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公布第三批内部管理文件目录
  1、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北方板栗收购、出口管理的通知
  2、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部、国家物价局关于严禁收购和倒卖干茧的通知
  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出口合同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外贸专用汽车管理的通知
  5、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集中港区外贸出口物资铁路运输工作联系试行办法
  6、对外贸易部、铁道部关于利用从九龙回空车辆装运货物的暂行办法
  7、对外贸易部关于外贸物资实行跨省中转运输的几项原则要求
  8、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更改使用合同编号中供货国别代号的通知
  9、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外贸运输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的通知
  10、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加强管理,做好供应香港货物铁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11、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系统科技管理办法(试行)
  12、对外经济贸易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实施细则
  13、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外经贸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仓储企业生产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5、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经贸进出口企业现场管理试行规范
  16、对外贸易部关于外贸系统开展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中有关问题和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