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外贸局,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各总公司、各工贸公司:
  我部关于纺织品出口配额的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令一九九二年第5号下发。根据中国与欧共体新的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规定,我对欧共体出口纺织品受配额限制的部分类别有新的变化,现将变化后的欧共体配额与非配额类别表印发你们(见附件一)。
  另外,该办法附件中关于我与芬兰、挪威、奥地利三国的双边协议内容亦有变化与补充,在此一并更正(见附件二),请遵照执行。
  
附件:如文    
附件一:配 额 类 别 表(略)    
附件二: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所需证书种类
  (一)对欧洲共同体出口:
  1、配额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非配额类别须申请装船证书,作为出口统计凭证。
  3、对协议项下手工制纺织品,须申请手工制品证书。
  4、对协议项下*9、二组商品,除申请出口许可证或装船证书外,还须申请纺织品产地证。
  5、对通过欧洲共同体转口,加工后再出口的纺织品,勿须申请纺织品出口证书,对外部加工(OPT)纺织品,须申请出口许可证,并出具纺织品产地证。
  (二)对美国出口:
  1、所有协议项下类别均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对金额在250美元以下的样品输出勿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三)对加拿大出口:
  1、配额类别(包括协商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非配额类别勿须申请证书。
  (四)对芬兰出口:
  1、配额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外部加工(OPT)纺织品配额类别须申请专门的纺织品产地证。
  3、非配额类别勿须申请证书。
  4、对协议项下手工制纺织品,须申请手工制品证书。
  (五)对挪威出口:
  1、配额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工业家配额类别须持挪外交部签发的工业家配额证书申请出口许可证。
  3、非配额类别(除少数特殊类别须出具专门的产地证外)勿须申请证书。
  (六)对奥地利出口:
  1、配额类别须申请出口许可证。
  2、对协议项下的监督品种须出具专门的出口证明书。
  3、非配额类别勿须申请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