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
  根据我部(1993)外经贸运函字第002号文规定,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编制工作移交经贸部。为便于协调管理,避免多头联系,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有限的铁路运力更好地为外贸服务。现将我部有关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统一管理的规定函告如下:
  一、今后凡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的编制(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由我部运输司统一负责编制并报请贵部核批;各项与此有关事宜由我部直接与贵部接洽。
  二、凡经我部核准的外贸铁路运输计划(包括计划内和计划外),将统一加盖“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贸储运协调司运输计划专用章”;有关运输计划方面需要与贵部商洽事宜公函加盖“对外经济贸易部外贸储运协调司”公章。凡没有加盖我部或我司公章的书面文件均不代表我部。
  三、为维护外贸铁路运输计划的严肃性,统一性,凡有关外贸铁路运输计划方面的申报或统计等表格,将由我部统一印制(表格式样见附件)。我部向贵部申报计划时,也将使用统一格式的报表并加盖公章。
  特此函告,请贵部予以支持与合作。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铁路联运出口货物要车计划(外)(略)